中新网8月17日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今日在与网友在线访谈时指出,对没有认真执行“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人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有网友提问称,“这次国家强调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如何保证这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呢?”
对此,黄毅回答说,实际上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这项制度在煤矿早就开始施行了,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执行的并不好。所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制度,这次规定较之以往有三方面的区别。具体为:
一是把现场带班的范围扩大了,这次是扩展到了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过去我们经常说“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干部只有深入现场才能加强现场的管理,才能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
二是这次的要求更加严格了。过去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
三是对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人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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