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9日讯据环球网消息,台湾一印刷厂离职员工孔祥今赴中国大陆经商,台湾当局认为他“利用老东家承包印制陈水扁‘双十’讲话的机会,在2004年‘双十’前夕找前同事取得文告全文传真到大陆”。故于28日将两人判刑2个月又15日,得易科罚金。
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书称,孔祥今在2004年欲提前得知当时陈水扁的“双十演讲”内容,因此向承印讲稿、并为“总统府”人员联系窗口的裕华彩艺公司组长陈怀智探询口风。同年10月8日,陈怀智取得讲话资料,将原稿影本拿给孔祥今,孔再将资料传真给中国大陆某经商友人。
台北地检署今年3月将两人依违反“国家机密保护法”提起公诉,认为“双十”当天由陈水扁所宣示的讲话在正式公布前,均属“国家机密”,不得外泄。
然而全案经北院审理,合议庭函询相关单位后,认定讲话非属“国家机密”事项,但认为内容涉及“政府施政方针”,与台湾政务“仍有利害关系”,因此改依刑法“泄漏国防以外之秘密罪”,将两人判刑5月,减为2月又15日,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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