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9, 2010

记者揭黑遭浙江遂昌公安网上通缉四处潜伏

  仇子明因报道当地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疑遭报复,《经济观察报》发表声明力挺记者 昨本报记者连线“潜伏”的仇子明,他称报道的都是事实,北京一律师指遂昌公安涉嫌滥用职权

  本报记者 刘学龙 制图 王尧

  近两天来,虽然“@白衣渡江”只发布了寥寥数篇微博(http://t.sina.com.cn),但他的粉丝量,却猛增数千人,达到了7800人。

  之所以这么受关注,是因为这个微博的主人,《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最近,他因为采写凯恩股份的负面新闻,被这家公司总部所在的遂昌县公安局通缉。 

  昨日15时37分,《东莞时报》记者与仇子明取得了联系,他称自己隐藏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早料到做揭黑记者,会遇到麻烦。通话进行了4分09秒。他留下句:“兄弟,谢谢关心!我不能再说了,我得关机,跑了。”后,挂断了电话。   

  “如果记者根据报社的安排进行正常采访报道,却被以个人犯罪进行追诉,那以后记者是否还敢接受报社的采访、报道任务?”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说,遂昌县公安局在对仇子明进行网上通缉之前,未对记者本人及《经济观察报》发稿编辑及审稿负责人进行过任何调查,在对报道的真实性及报道目的均不了解的情况下,即对记者实施网上通缉,完全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纯属滥用职权。 

  连线仇子明

  通话持续4分09秒即结束

  7月27日,一则关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引爆了网络。通缉他的,是浙江遂昌县公安局。此前,仇曾采写了凯恩股份的负面稿件,并在《经济观察报》上刊发。凯恩股份的总部,正在遂昌县。

  仇子明的身份,从记者变成了“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犯罪嫌疑人。

  知道自己身处险境的仇子明,依然很活跃。

  “小爷正在某地隐居,悠闲地抽着烟,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遂昌公安局,有本事就抓到我。”“我知道我会被锁定IP,但我发完这条微博就换地方了。之所以出来说话,就是我不怕,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手上有王白浪(凯恩股份操纵人)犯罪铁证,系列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的消息也很灵通,公安刚通缉我,我就知情了,我是潜伏,不是潜逃,只是不想进去了吃苦头。这事不会完,我一定会让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

  7月28日凌晨,发完这两条微博,仇子明继续着他的“潜伏”。

  下午2时49分,他又活跃在网络上。这次,他更新了一条微博,“发完我就关手机。”这条微博,转发了经济观察网关于他被通缉的声明。

  下午3时37分,《东莞时报》记者意外拨通了仇子明的手机。电话中,仇子明告诉《东莞时报》记者,他隐藏在一个不能透露的地方,暂时安全。对于自己的稿子,仇子明很有信心,“说的都是事实,不会有任何问题。”

  关于闹得沸沸扬扬的被通缉事件,仇子明认为这就是凯恩股份的打击报复行为,他认为对方的做法既聪明又愚蠢。聪明的是这样可以让他暂时消失,甚至将来屈打成招。但愚蠢的是,他们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

  对自己被通缉一事,仇子明说早有预感。“我的职业是记者,专门做揭黑的记者,这样的事迟早会发生,不是发生在这家公司身上,就可能发生在之后的公司身上。”

  通话进行到3分40秒时,听筒中传来“沙沙”声,接着,“沙沙”声也消失了。约10秒后,通话恢复正常。仇子明说,他在调查期间,对方曾通过中间人找到他,要对他进行贿赂,但被他拒绝。说完这句,仇子明急切地说:“兄弟,谢谢关心!我不能再说了,我得关机,跑了。”随后,他挂了电话,通话时间为4分09秒。  

  《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

  呼吁监管部门介入查清凯恩股份问题

  昨日15时许,《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接通《东莞时报》记者电话后,其身边多个座机在同时响铃。此时,他已经忙得不亦乐乎。

  接受采访时, 王胜忠称,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经济观察报社已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并将此事件正式上报中国记协和新闻出版总署,申明记者因正常报道而遭遇报复的不公遭遇。

  王胜忠称,凯恩股份并没有就记者采写的报道与报社或上海记者站负责人直接沟通,而是采取要么恐吓记者,要么想危机公关“摆平”报社等手段,最终竟直接通过公安机关通缉记者。这是对公权力的滥用,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严重践踏,全社会应对打击报复记者事件“零容忍”。

  王胜忠表示,媒体记者代表了公众利益。《经济观察报》一向敬畏手中“公众知情权”的公权力,从不敢滥用。本报记者仇子明针对凯恩股份的报道采访扎实,证据充分。如果《经济观察报》记者在新闻采访原则下的工作,都会遭到打击报复,可见凯恩股份在当地是如何一手遮天,不尊重基本社会规则。

  王胜忠呼吁上市公司监管部门介入此事,查清凯恩股份存在的问题,还原事实真相。

  《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

  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采访报道权

  7月28日14时30分,经济观察网上公布了一则《经济观察报严正声明》。全文如下:

  本报获知,本报记者仇子明被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为名,列为刑拘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针对此事件,本报现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作为负责任的媒体,本报一向秉持理性、建设性的报道理念,我们相信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应为仇子明和所有记者所遵循;

  二、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

  三、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

  四、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反映相关情况,并呼吁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采取维权行动,维护新闻工作者的正当采访和报道权,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五、本报感谢公众和媒体同仁对本报和本报记者的关心和支持,并将利用一切合法手段捍卫媒体和新闻工作者正当采访报道权,共同维护良好的舆论监督环境。

  报道凯恩股份的《情况说明》

  凯恩股份曾想给记者“封口费”被拒绝

  7月28日下午,《经济观察报》还公布了一份《关于仇子明报道凯恩股份的情况说明》(下称《说明》)。

  记者采访以“被教育”告终

  《说明》中称,今年5月上旬,仇子明得到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涉嫌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的新闻线索。经过前期了解后,仇子明于5月23日夜里11点多,孤身从上海乘火车赶至浙江丽水,先找到了公司被迫害、殴打的员工李子华,随后与李子华一同赶赴凯恩股份所在地丽水市的遂昌县。

  仇子明先后在县国土局、国资委、经贸委等处提出采访要求,被相关部门踢皮球,并拒绝提供证据,同时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将记者的行踪第一时间告知凯恩股份。

  5月25日下午,仇子明赶赴凯恩股份公司住所,约见董秘田智强,但被公司党委书记张程伟叫去谈话。在公司多名保安的威慑下,张程伟强行复印了记者的身份证,并向记者所在报社北京总部索要介绍信。

  在验明记者身份后,张程伟才将记者带至田智强办公室,此时,围住记者的公司员工已近10名,一名自称是遂昌县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现场威胁记者“你在遂昌采访,应该先通过我们,你这样私自跑政府部门,我们可以让公安局将你抓起来。”宣传部人员现场发话称,公司可以不接受采访。最终,记者的采访未得到公司回应,以“被教育”告终。

  报道揭发王白浪涉嫌违法犯罪

  25日夜里,记者连夜赶赴杭州,于26日约见浙江在线的高层吾维,从吾维处得到了部分举报人的举报材料。吾维告诉记者,他的媒体曾经报道过凯恩股份的有关调查新闻,但记者遭到凯思股份的人身威胁。

  回到上海后,仇子明根据为期三周的采访和手上的材料,于6月5日在《经济观察报》发表《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引起业内关注。该文主要报道王白浪涉嫌串通当地政府官员,玩弄文字游戏,以“一五折”的价格拿下“八五折”优惠的国有资产,同时有近40亩的国有土地,涉嫌分文未出而侵吞。

  两周后的6月18日,记者在发表第一篇报道后,掌握了更多的线索,接触了更多的线人。写了第二篇报道《凯恩股份再调查:被隐瞒的关联交易》。该文主要内容为:王白浪涉嫌设局侵吞上市公司资产,通过洗钱步骤将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入私人腰包,同时涉嫌违反土地法,修改土地证。

  第二篇报道后,王白浪多次打电话给仇子明,要求见面,被仇拒绝。而后又电话仇子明的直接领导,提出沟通要求,也被拒绝。之后,王白浪通过媒体中间人暗示可否通过私下交易,不再后续报道。但《经济观察报》经过慎重研究,拒绝了王白浪中间人的撮合,并希望王白浪亲自到北京报社沟通此事,但是王白浪此后没有到报社就此事与报社沟通。

  有大量王白浪涉嫌犯罪的书证

  此后,仇子明于7月期间,再度发表文章揭露凯恩股份巨额关联交易真相。

  期间,凯恩股份又通过其他媒体传话,要给予记者仇子明一笔“封口费”,被仇子明拒绝。

  仇子明在报道凯恩股份的过程始终,王白浪从没有指出报道有何失实之处。《经济观察报》至今仍保留大量的王白浪涉嫌犯罪的书面证据。

  7月27日,有消息人士致电仇子明,说他已经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站上成为“刑拘在逃”人员,他当时十分震惊,便打电话四处求证。随后得知,他被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并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

  遂昌县公安局

  对通缉记者一事会给公众一个交代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凯恩股份董事长秘书田智强表示自己7月28日才知晓记者仇子明遭通缉一事。公司早已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向遂昌县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经在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对此事,遂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昨晚有消息说,公安网上已没有对仇子明的通缉,但到本报截稿时,仍未得到证实。

  律师

  应调查遂昌县公安局是否违法和滥权

  通过网络,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获悉、并关注了仇子明被通缉一事。周泽认为,仇子明对凯恩股份所涉问题的报道,是报社根据新闻报料人提供的报料,安排记者仇子明完成的。他的报道,系职务行为,现公安机关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不仅让《经济观察报》员工深感震惊、不安,也让广大公众深感震惊、不安。

  “如果记者根据报社的安排进行正常采访报道,却被以个人犯罪进行追诉,那以后记者是否还敢接受报社的采访、报道任务?”周泽说,如果是这样,报社如何担任舆论监督这一神圣使命?公众的知情权如何实现,公众如何参与国家管理?

  周泽称,损害商业信誉罪,属故意犯罪,系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经济观察报》及记者仇子明,与凯恩特股份及报道所涉有关当事人,没有任何恩怨,不存在故意损害凯恩股份商业信誉的问题。

  “《经济观察报》所报道的凯恩股份实际控制人王白浪涉嫌在凯恩集团改制过程中侵吞国资、侵占国有土地、将上市公司资产洗钱至个人腰包等问题,已经涉嫌经济犯罪。”周泽说,遂昌县公安局对媒体报道的经济犯罪线索,不进行立案调查,却对报道违法犯罪问题的记者进行刑事追诉,完全是舍本逐末,是非颠倒。

  周泽认为,遂昌县公安局通缉记者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和滥权,上级公安机关及当地党委、政府理应进行调查。

  浙江吴女士

  丈夫转帖凯恩事件被公安抓走

  7月28日,有消息称,杭州另一公司财务总监温某仅因转载仇子明稿件,发了一个帖子,便遭到刑事拘留。7月28日下午4点,温先生的妻子吴女士将在杭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天下午5时17分,一位浙江吴女士通过新浪微博发言,其所用的头像是早些时候流传出的新闻发布会的照片。

  “我的丈夫昨天晚上被遂昌公安局抓进去了,现在我已经联系不上他了。我丈夫除了睡眠不好,其他都还不错,希望遂昌公安局不要伤害他。”“我丈夫不认识仇子明,也不认识凯恩股份的人,只不过炒股多年,凯恩股份是浙江丽水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所以一直对这个公司很关注,仅此而已。最近一段时间我俩也没有回过丽水老家,所以丈夫被抓简直是莫名其妙。”“希望公安不要对我丈夫严刑逼供,能依法办事。”

  从下午5时17分到5时21分,此微博共发布三条消息,3个小时不到,这个关注零人的微博,已经有粉丝近200人。《东莞时报》记者试图与其取得联系,未能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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