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July 30, 2010

新教育规划纲要将改变一考定终身局面

  N综合新华社电

  核心提示:

  新华社29日受权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它提出了今后10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纲要》指出,要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予高度评价,认为《教育规划纲要》“表达了中国跻身世界最好教育行列的长远思路”。

  关键词 高招

  五类录取机制破解“一考定终身”

  ■摘要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考试改革方案,指导考试改革试点。《教育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实 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者测试结果自主录取;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推荐录取;符合条件、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行业、地区就业的,签订协议实行定向录取;对在实践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建立专门程序,破格录取。

  ●解读 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力指出,多元录取机制主要包含择优、自主、推荐、定向、破格等五类。对这五类录取方式,部分地区和学校进行过许多探索实验,现在纳入纲要对体制改革的设计,将成为今后积极推进的组合措施。随着多元录取机制的健全,教育体系将力争不遗漏任何有成才期望和有才华的学习者。

  关键词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摘要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针对日益突出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解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是我国在城镇化加速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政府推进教育公平面临的巨大挑战。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范先佐说,这项政策对每一个进城务工人员都是一个暖心的信息。要落实好这项政策,还需制定相关措施,鼓励城乡中小学降低入学门槛,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让他们和城里孩子在各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和标准。同时,应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高水平的民工子弟学校。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安置工作。

  关键词 义务教育

  加快薄弱校建设 遏止择校热

  ■摘要 如何遏止“择校热”、“择校难”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到2020年,基本实现区域内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解读 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要“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为此要采取的相关措施包括: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要“努力缩小区域差距”。

  关键词 加分

  尽可能地减少加分项目

  ■摘要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高考招生舞弊事件和高考加分混乱现象,《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公开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原则和办法,公开招生章程和政策、招生程序和结果。清理并规范升学加分政策。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

  ●解读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清理目前的各种高考加分政策原则是尽可能地减少加分项目,必须保留的应降低分值,以保障全体考生公平地参与高考竞争。

  此外,针对小升初和中考等考试,《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完善初中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发挥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的导向作用。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或注册入学。

  关键词 减负

  将以制度保证中小学生减负

  ■摘要 孩子的书包为何这么沉?面对家长日益高涨的减负呼声,《教育规划纲要》将通过“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等方式,为中小学生减负。《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必须共同努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在具体操作上,《教育规划纲要》要求: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不得以升学率对地区和学校进行排名,不得下达升学指标。规范各种社会补习机构和教辅市场。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成绩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解读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顾明远指出,学生“减负”的关键是要对学生的负担正确理解。造成负担的确与目前的考试制度有关,但也与教学方式和学习内容有很大关系。如果考试和学习的知识需要死记硬背,学生负担就会很重。如果学习内容能够激发学生兴趣,学生就不会感到负担很重。

  针对这种意见,《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提高教师业务素质,改进教学方法,增强课堂教学效果,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不得增加课时和提高难度。

  在明确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后,《教育规划纲要》也对家庭教育提出了要求: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尊重子女的健康情趣,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共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教改十大试点看仔细了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

  10大教育改革试点包括:

  ——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 “学建立分银行”制度等。

  ——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教育规划纲要》还明确提出,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指导实施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提高重大教育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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