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杨琳:治欠薪何时走出“专项制”

  《瞭望》文章:治欠薪何时走出“专项制”

  文/杨琳

  时逢年底,若干起农民工欠薪事件再次引起公愤——上百名头戴钢盔、手拎“警棍”的保安殴打讨薪农民工的画面,给即将欢庆新年的老百姓心头添堵。

  当前,治欠薪已形成多部门联合发力的格局。仅12月中旬的一周之内,多部门就此连发通知。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总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元旦春节期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方案的通知。17日,全总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帮助农民工讨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联合公安、建设、国资、工会等部门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在自然灾害频发、CPI持续走高、国际金融危机余威未散的背景下观察,这样的欠薪专项治理活动,力度不可谓不大,范围不可谓不广,决心不可谓不坚。

  然而,“年年讨薪、年年欠”现象依然存在,传统的集中清查、专项整治方式,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劳动者呼唤政府以更加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的手段治理欠薪,让农民工不再一到年底就心里发紧。

  从立法修法角度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总副主席建议在刑法中设立“恶意欠薪罪”,加大对拖欠工资的法律震慑。此前学界也曾多次提出这项建议。如果能够被采纳,无疑将提高中国法制化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水平。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是代表劳动行政部门实施行政执法的唯一部门,但受到《劳动监察条例》的限制,劳动监察大队既无权对违法单位的财产实行查封、扣押,更不能对责任人进行留置,罚款标准也相当低,导致执法效力严重不足。

  此外,尽快制定出台《企业工资条例》,更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和确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对欠薪行为的处罚力度。

  从制度建设角度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欠薪报告制度等宜进一步做实起效。这意味着政府愿为担保人,向劳动者承诺并承担治理不力的后果,不仅可解农民工拿钱回家过年的燃眉之急,更可彰显政府公信力。

  从组织建设角度看,工会组织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最权威维护者,应该成为欠薪事件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畅通投诉渠道、开展法律援助、协调各方推动欠薪案件快速处理解决,都是工会参与欠薪治理的重头戏。

  希望制度化治欠薪,能让农民工不再流血流汗又流泪,并成为中国政府顺应民心、促进转型、科学发展的另一个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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