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女子修电脑裸露照被复制 色老板要挟性侵被判刑

  台海网12月14日讯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在台湾新竹县经营通讯行的陈姓男子,见一名妙龄女子送修计算机中有裸露照,竟以此要挟,将女子载往汽车旅馆性侵得逞,新竹地院13日依强制性交罪判处他4年徒刑。

  2008年5月间,林姓女子前往竹县某通讯行买传输器(蓝芽),因不会操作而将计算机放在店里维修,林女特别交代老板陈俊杰,不能删除里面的私密照片、不得打开档案。

  但陈俊杰却将林女私密照复制存盘,并打电话给林女,佯称需精密仪器才能修好,且要林女在旁监督照片不外流,将林女载往桃园县龙潭乡一处汽车宾馆,随及称“相片我都复制到光盘去了,如果你不配合,我要要拿相片去散布”,林女跪求放她一马,陈嫌性侵林女得逞。

  林女后由父母出面,双方经谈判,陈俊杰同意开具新台币30万元本票作为赔偿,但其妻子得知后大怒,陈翻脸拒绝给付,甚至辩称是林女主动找他援交,希望以此来抵维修费,本票则是被逼签的。

  法官审理发现,被害人经医疗鉴定,出现遭性侵之后的创伤症候群,案发后半年内几乎天天以泪洗面,且维修费用仅800元台币,被害人也有固定男友,反观被告身高162公分、体重85公斤,被害人不可能仅为800元与他援交。惟考虑被告有3名幼子及妻子要抚养,故量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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