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14, 2010

副局长起诉被驳回 打人者获刑

  “店主卖钟被砍 四处上访”追踪

  二审驳回副局长起诉 打人者获刑

  本报讯 记者 罗成

  2009年9月4日,腾冲县钟表店主赵宗能因卖钟被打伤,因案件迟迟没有调查结果而到处上访,被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增刚以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本报曾作报道)。腾冲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驳回杨增刚赔偿诉讼请求,杨增刚提起上诉,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近日,记者获悉,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杨增刚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今年9月9日,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永荣、邓书杰、刘登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2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邓书杰、李永荣、刘登祥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增刚、何仲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宗能经济损失47713.3元,五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宗能觉得赔偿太低,向省高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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