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16日讯(记者 王颜)为了获取资金,被告人李某通过中介,向社会公众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以此来推销股权。
在未上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李某指使被告孙某、孟某、任某等所谓的中介机构,虚构“山东港岳”
(400013)股票将于2008年年底由股市三板转为主板并在深圳证交所上市,“山东神舟”将被“山东港岳”吸收合并,以后两公司同股同权。双方商定,卖出股权后按比例分成。
犯罪嫌疑人孟某等人为了获取高额的中介费,明知自己不具备对外销售股票的资质,没有认真对“山东港岳”、“山东神舟”等公司的经营资产、资产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没有履行正常的审批手续,自己或指使下线中介冒充券商、投资理财公司对社会公众宣传销售转让股权。
为了获得更多的分成,他们进行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断提高转让股权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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