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17, 2010

香港廉署落案起诉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3人

  中新网9月16日电综合香港媒体报道,香港廉署16日落案起诉香港无线电视总经理陈志云等3人,怀疑他们有关电视台的业务涉嫌触犯贪污及串谋诈骗罪行。

  3名被告为陈志云(51岁),无线电视总经理;丛培昆(28岁),思潮广告制作有限公司及思潮出版社有限公司董事;陈永孙(63岁),无线电视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

  被告将于下星期二(9月21日)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今早8时多陈志云抵达香港廉署总部,在廉署超过8小时仍未离开。这是继星期二后三日内,陈志云等三人第二次到廉署报到。现场有大批传媒到场采访,陈志云进入廉署时保持微笑,但无回答任何提问。

  电视广播有限公司市场及营业部业务拓展主管陈永孙在律师陪同下,及陈志云的助手丛培昆,中午时份亦分别再到廉署报到,并没有回应现场传媒提问。

  陈志云及丛培昆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陈志云及丛培昆另各被控两项交替罪名,分别是代理人收受利益及代理人提供利益,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第9(2)(a)条。

  两项贪污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昆于去年7月至今年1月期间,一同串谋致使陈志云收受由思潮广告提供共约12.7万元,作为陈志云在两项与无线电视业务有关的活动及表演中参与或表演的报酬。

  另一项控罪指陈志云及丛培昆于今年1月至2月期间,一同串谋诈骗无线电视及其艺员。他们涉嫌讹称有关艺员出席一项活动,是向陈志云出版的一本书表示支持。但两人涉嫌隐瞒或不透露上述活动,是由思潮出版社在一间商业机构赞助下安排,思潮出版社承诺邀请上述其中的一些艺员出席。

  余下一项控罪指丛培昆及陈永孙涉嫌于去年9月至12月期间,串谋诈骗无线电视。控罪指一间商业机构根据一项商业合约须向无线电视支付520万元,而两人涉嫌不诚实地挪用其中55万元,手法是涉嫌虚假制造无线电视与思潮广告之间有一项服务合约,而根据有关合约,无线电视须向思潮广告支付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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