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定“家规”街道办没同意
小区业主大会通过“议事规则” 备案时被指扩权遭撤销 为本市首例告基层政府干涉“家规”案
本报讯(记者王巍)小区业主大会制定“议事规则”,被街道办认为违反“物权法”而撤销。昌平金榜园社区业主委员会将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诉至法院。
记者今日获悉,昌平法院受理了该案。这是本市首例基层政府因干涉“家规”而被业委会起诉的案件。
昌平金榜园社区业主委员会诉称,2010年4月份,金榜园小区召开了业主大会,并最终形成了大会决议,通过的议题中包括新修改后的《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该业委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议事规则”是按“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的,且在业主大会上得到71.27%的高票通过,远高于过半数即算通过的法定要求。
业委会随即依法将有关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备案,但一直没有结果。到了7月23日,回龙观地区办事处撤销了《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金榜园社区业委会认为,“议事规则”是小区业主自愿自主决定的范畴。小区新的议事规则经广大业主高票通过,符合业主共同意愿。回龙观地区办事处撤销该规则,不符合法律精神,并侵犯了广大业主的自主权。
业委会提起本次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的决定。
回龙观地区办事处则称,金榜园业委会报送要求备案的“议事规则”中,关于“授权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授权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物业服务企业出现严重违约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等项内容,违反“物权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
所以街道办作出了撤销《金榜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回龙观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金榜园借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把业主大会的权力转移到业委会身上,无限扩大了权力,如办事处不撤销此“议事规则”,将开一个很恶劣的先例。
回龙观街道办经与昌平区住建委小区办商议,决定撤销该“议事规则”。
据了解,这是首例基层政府因干涉小区“家规”而被业委会起诉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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