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建群
晚报讯 昨天,全国人大代表、原子核物理学及核技术专家、中国科学院上海分院常务副院长、上海核学会副理事长朱志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原子能法》尚未立法的情况下,为“护航”我国核电发展的需要,须制定出台《核安全法》。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能源必须获得保障。在当前的能源形势下,核能作为经济、清洁、可靠的能源,是必不可少的。而在核电的建设中,安全和质量是第一位的,不能有任何的闪失。 ”朱志远介绍。
朱志远认为,此次核泄漏事故,给核电的发展带来冲击。在“需求”和“现实”的碰撞中,政府在监管核安全方面的基本法律不能缺位。“必须从国家主导的层面,从法律高度加强监管,规避多部门‘条块分割’的弊端,规避行政监督中的 ‘缝隙’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 ”
核安全涉及铀矿资源的勘探和开采、整个核燃料循环、放射性废物处置、放射性物质运输、核技术应用、市场准入、事故应急、核损害赔偿、法律责任等方面。
“相比对核电发展的需求,我国的核科学人才是不够的。”在核电站建设的挑战中,安全性以及合格人才,可谓最为重要。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朱志远曾经在“两会”期间指出,中国应高度重视核科学人才培养,如果没有有生力量及时补充,中国核物理及核技术的人才可能将无法满足未来国家发展的需求。
朱志远表示,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强了对核物理人才的培养,但毕竟基础不够牢固,加上由于人们对核的恐惧以及核电发展前景一度不被看好等原因,许多年轻人不愿从事核物理方面的研究。“这些因素都导致目前中国核科学人才、特别是基础研究人才培养急需加强。 ”
“全国现在有40所高校开设了相应的核技术学科,规模现在起来了,这对培养专业人才来说,是一件令人欣喜的好事。 ”朱志远表示,中国在核能方面的发展以及核在民生方面的应用,比如用核粒子束治疗癌症等,都离不开从事核物理基础研究的人才。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