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3, 2010

广州外来工遇重大疾病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新华社广州9月3日专电(记者田建川)《广州市慈善医疗和应急救助试行办法》已颁布实行,根据《办法》,在广州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在遇到重大疾病医疗困难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灾害造成医疗或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可以申请慈善应急救助。这是广州市民政局日前宣布的。

  广州市民政局副巡视员唐国平表示,《办法》是对广州市医疗保障体系和应急救助体系的完善和补充。《办法》规定,在救助对象方面,除广州本市户籍的人员可申请慈善医疗救助外,首次将外来务工人员和在本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纳入救助范围。慈善医疗救助的标准是:原则上每一个救助对象一个慈善医疗救助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

  《办法》还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灾害造成医疗和家庭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通过申请,根据其紧急救治情况可以获得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的医疗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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