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钱朱建
晚报讯 一个消失的签名,引发离奇诉讼(本报7月22日《3元钱褪色笔“蒸发”80万投资款》一文曾作报道)。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鉴定费8000元由原告负担。
今年5月17日,木材商潘生被以前的合作伙伴蒋亚告上法庭。蒋亚诉称,双方约定共同组建“杉亿木业辐射松销售部”,各占50%股份,首期双方各出资80万元人民币。但半年后,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原告蒋亚诉称,被告潘生对原告80万元投资款至今未还。
收到法院传票和原告起诉书时,潘生起初觉得很可笑,因为他手里有一份协议书,双方已经对终止合作事宜作了明确约定。但潘生拿出这份协议书一看傻了眼,乙方一栏上“蒋亚”的签名不翼而飞了。在这份协议上,双方约定,潘生退回蒋亚出资额80万元。潘生回忆,当蒋亚在协议上签字后,他就于当天通过转账和开支票两种方式,向蒋亚支付了投资款和利润分配等等总计86万余元。潘生仔细研究了协议上的乙方签名一栏,对着光线,可以依稀看到纸上有类似签名的印痕。
随后,潘生手里那张签名 “蒸发”的《协议书》以及蒋亚书写的签名实验样本被一起送检。 7月6日,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送检的《协议书》乙方落款处可见无色笔压痕迹,为蒋亚本人的签名。
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终止协议书上使用褪色笔签名,并提起诉讼,缺乏诚信,有欺诈之嫌。综上,法院作出如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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