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
文/慎海雄
习近平同志最近在一次讲话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珍惜使命、不负重托,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这一论述简洁明快地阐述了权从哪里来、权该怎样用的问题,对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权力观是对权力的总的看法,包括对权力的来源、掌握权力的目的、行使权力的方式等问题的认识和态度。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执政党,对权力观的认识是不同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怎样的权力观、如何行使手中的权力,这不仅是一个执政方法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我们党的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毛泽东同志在1944年9月8日《为人民服务》的演讲中指出:“我们这个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党章》明文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同时强调,“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正确认识“权为民所赋”,是正确实践“权为民所用”的前提。在人民解放战争年代,正是由于党的各级干部对这一问题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并时刻坚持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福利,中国革命才能获得人民的衷心拥护,才能开辟、巩固、扩大革命的根据地,才能发展壮大革命的武装力量,才能取得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彻底胜利,才能建立独立、民主、社会主义的新中国。现在,人民富裕了,国家强大了,但现实生活中,有些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年轻同志,在如何理解和把握“权为民所赋”这个问题上,却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区。如有的领导干部信奉个人奋斗、“凭本事吃饭”,认为职务地位是靠自己干出来的,组织培养、人民养育的观念非常淡薄。这样的干部在走上领导岗位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的问题,一切根据自己的利害得失来衡量。当个人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甚至需要牺牲个人利益的关键时刻,这些干部往往就现了原形,出了问题。
党的用人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德和才不可偏废。中央鼓励和倡导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同志要有抱负和理想。但是,如果一些干部认不清手中的权力是谁给的,一味陶醉于个人奋斗和自我价值的实现,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把所谓的理想抱负建立在实现个人“小九九”的基础之上,是不可能发自内心地做到“权为民所用”的。这样的干部在遇到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和大风大浪的考验时,很有可能迷失方向,甚至滑入歧途。因此,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首先坚定“权为民所赋”的思想认识,时刻提醒自己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做到公道用人、公正处事。
“权为民所用”,这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如何用权的规范,是“权为民所赋”之果,也是实践正确权力观的重要检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是否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最重要衡量标准,在于能否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
习近平同志在阐述“权为民所用”时,一系列要求富有指导性和操作性。比如强调领导干部“在难题面前敢于开拓,在矛盾面前敢抓敢管,在风险面前敢担责任”,特别是强调“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等,既语重心长又具体而微。
早在2008年,习近平同志在谈到领导干部要有敬畏意识时就曾经指出:“心有敬畏,行有所止。领导干部对权力的神圣性要有所敬畏,始终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时刻警惕权力的滥用。”干部队伍中的经验教训表明,权力与风险是成正比的;哪里有权力,哪里就有拉拢和腐蚀,哪里就有陷阱和炸弹。
有道是“天欲其亡,必令其狂”,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如果失去敬畏之心、戒惧之意,或者把大胆工作与谨慎用权对立起来,把握不住正确方向,甚至为所欲为、忘乎所以,最终必然会害了自己、毁了事业。
深刻理解、自觉实践“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真谛,在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作为内在动力,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殷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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