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12日电 (记者 周慧敏)记者从海南省政府获悉,《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等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储备土地、闲置土地、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必须符合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明确合理密度和适当的容积率。保障性住房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海口、三亚等中心城市的保障性住房容积率一般应当高于1.5。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县政府优先安排使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供应。海南各市县政府应当建立保障性住房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急需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优先使用政府储备土地,采取即报即批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加快供地速度。
《办法》指出,保障性住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建设,不得变更批准的项目规模、套型结构和用途。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中小套型为主,廉租住房以50平方米以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经济适用住房以60平方米左右为主,限价商品住房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根据《办法》,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和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制定,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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