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12, 2010

贪挪公款2200余万益阳“硕鼠”判死缓

  新华社长沙9月11日电 (刘习书)10日,湖南益阳市琼湖国家粮食储备库原主任宋耀涛贪污、挪用公款2200余万元一案,在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宋耀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宋耀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和修改账目的手段,侵吞公款8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142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其中540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940万元未能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且拒不认罪,法院以被告人宋耀涛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有巨额公款未能归还,仅部分认罪,法院以被告人宋耀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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