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September 5, 2010

海南省将推动56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

      新华社海口9月5日电(记者 王晖余)记者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海南省将用6年时间,完成56项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专项立法工作。

      海南此次专项立法将围绕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六大战略定位,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努力构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经济结构和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撑。

      据了解,此次专项立法项目分为综合、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环境建设四大类,涉及六大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共有56项,拟用6年时间完成。

      一是推动旅游业与相关产业发展的立法。包括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会展经济促进条例、热带农业发展条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规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邮轮游艇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高尔夫产业发展条例、物流业促进条例等。

      二是规范旅游市场主体,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立法。包括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旅游景区景点管理规定、餐饮业监督管理规定、旅游者权益保护规定、旅游价格管理规定、旅行社管理规定、旅游车管理规定、导游管理规定、酒店管理规定等。

      三是注重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立法。包括土地管理条例(修改)、森林生态旅游管理规定、海洋资源开发管理条例、海岸带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与开发条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旅游开发管理规定、无居民岛屿旅游开发与管理规定等。

      四是注重改善民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立法。包括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修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规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条例(修改)等。

      五是注重投资保护,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立法。包括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电力保护条例等。

      六是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立法。包括生态补偿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交通管理规定、天然林保护规定、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珍稀树种与名木古树管理规定、红树林保护规定(修改)等。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