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11, 2010

海协会与海基会互致函电 确认两协议于12日生效

      新华社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从海协会获悉,9月11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互致函电,通报双方已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认《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与《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于9月12日生效。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序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详细内容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29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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