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民间借贷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安宁市人民法院因故决定延期审理该案。可是,该院给被告代理律师签发的不是《出庭通知书》,而是一份传票(本报7月14日已作报道)。昨日,记者从代理律师和法院处了解到,该院已对发传票等错误行为作出纠正,并当面向该律师进行了口头道歉。
“原来的传票送达人是姓刘的,现在变成了姓李的和姓陈的,也就说,他们已经更换了审判员和书记员。”为证明自己所言属实,刘爱国还向记者出示了安宁法院发给他的《出庭通知书》和发给被告人杨某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刘爱国说,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于7月13日审理,庭审一开始,他发现该院对此案存在立审(立案、审案)不分、给被告的举证期限不够等情况,他当庭就口头提出要求审判员回避的申请,可审判员自行口头裁定拒绝回避,并当场询问刘爱国是否同意口头裁定。刘爱国表示,其“口头裁定无效,不合法”。
根据庭审情况,此案只好暂时休庭两个多小时,后经该院立案庭庭长决定,此案件延期至7月21日审理,随后,庭审书记员竟然开了一份延期审理的传票给刘爱国。
刘爱国说,7月16日下午,正在外地出差的他忽然接到安宁县法院立案庭庭长打给他的电话,请他于当日下午到该院领取《出庭通知书》。当他如期赴约后,庭长首先代表法院对之前向他错发《开庭传票》的行为表示诚恳道歉,随后将一份《出庭通知书》递在他手中。庭长还说,其于之前向法院提出要求审判人员回避的申请已经批准,此案将于7月21日上午继续开庭审理;为确保此案的审理公平、公正,法院已对该案原审判员和书记员进行了更换;应被告方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还通知被告方的两名证人出庭。
本报记者 赵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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