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B2版刊发了《夜行坠入无盖井 男子重伤脾切除》一文,记者昨回访时发现,肇事窨井已加上了井盖,但事故的责任归属仍然不明。
伤者:受伤后获工厂关爱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龙济医院病房,看望了正在养伤的苟先生。苟先生说,他是四川广元市人,家中4口人,包括父母及一个10岁的弟弟。为了减轻家里负担,去年高中毕业后,他来到深圳大浪,在锐特尔模具厂打工。
事故发生后,工厂对他非常关心,不仅垫付了全部医疗费,还派工人专门照顾。苟先生告诉记者,同在深圳打工的叔叔将此事通知了他的父母。但因老家发洪水,父母无法前来深圳。
苟先生的主治医生舒象平告诉记者,脾脏位于腰部左侧,十分脆弱。苟先生摔到此处,造成脾脏中心破裂近3厘米,并大量出血,有生命危险。为此,医院不得不对其进行脾脏切除手术。
回访:
井盖已修复,责任仍不明,周边隐患不少
昨天,记者重返大浪北路事发现场看到,出事的窨井及几十米外的另一窨井均已修复。原来长方形的井口,已用水泥固定了圆形的井盖。因当时水泥未干,封锁线依然存在。
窨井盖虽然修复了,但造成苟先生摔伤的责任仍不明确。大浪街道办城管科水务管理中心负责人称,他们只负责已移交的道路管理。而出事路段,交通部门并没有移交给他们。宝安区交通局值班人员介绍说,虽然此处下水管道归属不明,领导仍然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围挡,然后修复井盖。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他看到的文件,交通局负责省道、国道及新建道路的管理。他没有看到市政路归交通部门管理的文件。
记者顺着出事的这条道路走了1公里发现,因为出事道路这一侧没有人行道,不时有人走在绿化带上。绿化带外侧靠近山坡,坡下有条1米多深的排水沟,上面也没有加盖保护。同时,1公里的绿化带被七八条横向的水泥排水沟切断,上面没有加盖。由于水沟旁有树木遮蔽,隐患重重,行人很容易跌倒。
律师:
明确责任人
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炜认为,此类案件在实践中较为常见,属于构筑物致人损害引起的侵权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本案受害人可依法起诉窨井的管理人,向其索赔。
就本案而言,需要注意以下问题:第一,本案应该首先明确侵权责任的主体。构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有三个主体,即构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因此,应首先确定致人损害的窨井归谁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第二,本案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本案的侵权事实发生后,窨井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该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自身不存在过错,则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如果本案有其他责任人存在,窨井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在承担了侵权责任后,享有对其他责任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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