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July 26, 2010

青岛拟立法允许妻子查丈夫财产因争议

  中广网北京7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50分报道,青岛市人大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公示《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在婚姻家庭权益方面新增了一条规定:妇女对夫妻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有财产状况,有关登记机关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妻子有权核查丈夫的财产,是保护妇女权益的好办法?还是画蛇添足,是极端女权主义的表现?来听今天的《新闻正反方》。

  正方: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张春蔚。

  反方:中国之声特约评论员张彬。

  争论一:青岛打算立法让妻子有权查丈夫财产,如此做法是否能起到保护妇女权益的作用?

  张春蔚:这个法规最好的一点就是它细化了,它针对当前的一些具体的情况,然后细化了相应的法规,尤其是我觉得它指出的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夫妻共有财产由男方作为主导来掌管的时候,作为妻子的一方有权来获得他们共同财产的知情权的这个法律的支持。所以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好的法规,而且它实际上是顺应了当前的一些基本的形势。

  张彬:这个立法草案本身也是本意很明显,就是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大保护妇女权益的力度,但是我们看,目前情况,这条法律对我们的现实的情况是不太符合的。因为首先从我们国家来讲,大多数中国人采用的是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现在如果你把它单列出一条法律用它来约束婚姻的话,就等于把中国人传统的那种夫妻之间相濡以沫,互相信任、互相尊重,这种传统完全建立在一个纯粹利益关系的基础上,这是和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精神相违背的。另外我们也看到,为什么只有妇女能查丈夫财产,而没有设定丈夫能查妻子财产的?所以这点其实广州在前不久也出台了一个同样内容的法案,它就谈的比较好,它说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查对方的经济情况。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单单以这条法律来作为一个给女性的独有的特权来讲,我觉得这是有失公允的。

  争论二:如此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是否有可操作性。

  张春蔚:我觉得这个操作性,首先有一点,青岛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此之前,广东省其实也有相应的法规,这样一个法规的背后,其实伴随着社会现状,一个就是沿海的一些城市,家庭财富的积累比较迅速,而且由男方占主导的财产确实也存在着隐秘,可能也存在着夫妻关系不是那么和谐的隐患的基础上,在这个时候,妻子这一方比较弱势,她无法准确获知夫妻共有财产,在这个时候可能她碰到很多这样的案例,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为了更好的保护妇女的权益,我觉得相关部门就是把这条法规细化,我觉得它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此外,相对而言的话,女性在一个家庭财产由男性在主导的情况的家庭当中,女性比较弱势,有了这样的法规的支持的话,她可能为她获得更好的权利保护得到一个基础。

  张彬:目前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操作性应该说是非常弱的,现在这种现实情况是不管男方还是女方,如果真的想把这钱截流下来,或者说隐匿起来的话,会有很多种方法,就是你根本查不到它的真实财产情况。另外就青岛一地的情况或者广州一地情况来讲的话,这种只能在当地区域内有效的一个调查情况,如果人家在离开本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购置房产也好,投资也好,很可能你这一个法律条款就显得无能为力了。而且我们现在这个社会又非常强调个人隐私的保护,财产状况也属于个人隐私,现在包括房管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这些国家行政部门,包括银行都有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所以这种夫妻互查财产的法律条文实际上跟我们其他的一些上位法是有冲突的,本身给法律的这种互相的配合也造成了麻烦。现在你如果公开立一条法来查另一个的钱来讲,这样我觉得中国人这种夫妻之间互相信任的这一层关系就会被撕破了,夫妻财产我觉得最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的社会应该从源头提倡婚姻的稳定,从价值观上来减少夫妻之间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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