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10, 2011

张志刚代表:将人民调解植入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张涛、曹国厂)我国医疗纠纷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唐山市第二医院院长张志刚说,实行近十年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解决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即自行协商、行政调解和民事诉讼,但目前已经出现局限性,亟待将人民调解植入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张志刚代表认为,自行协商也称和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由于双方对纠纷的责任认定、赔付的期望各不相同,往往坐不在一起,或即使坐在一起也经常是不欢而散,有的甚至出现非理性行为致使矛盾激化;行政调解受案范围,仅限于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的争议,只能就医疗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许多非医疗事故纠纷被排除在外;民事诉讼方式,法官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普遍感觉棘手。在判案的实践中,医疗纠纷的案件因其涉及的专业性较强,诉讼周期较长,诉讼费用较大,需要医、患、法院三方不同程度人力、费用的大量投入,特别是作为患方,多数不愿意接受此种途径。

      近些年,国内有些地方将人民调解纳入到整个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中来,经过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为完善相关立法奠定了基础。张志刚代表建议,应推广这种做法,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医疗纠纷解决第三方,主要职责是: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