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到合肥市科技馆参观时,小孩的右手无名指末端不慎被展厅设施“咬掉”,家长遂将科技馆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损失。9月21日,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今年8月1日星期天,合肥市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涛涛跟随家人到合肥科技馆参观。在一楼大厅“提级升龙”处参观时,他的右手无名指末端不慎被设施“咬掉”,流血不止,指头掉在地上。涛涛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因赔偿事宜涛涛家人未能与科技馆协商一致,9月16日,涛涛家人将科技馆告上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科技馆赔偿人身损害费用5万余元,另外还应承担涛涛的残疾赔偿金。
涛涛家人认为,作为专业的面向全体青少年及儿童的大型科普展馆,合肥科技馆负有全面、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科技馆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蛟龙提升”设备未完全封闭,未设置任何危险提醒标志,未安排工作人员现场提示、看管或引导、解说,从而导致了涛涛遭受严重的人身损害,对此科技馆负有完全责任。对方还表示不到8岁的涛涛身心创伤严重,无法正常学习。因此,除了要求科技馆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2万余元以外,涛涛家人还提出科技馆应赔偿涛涛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的诉讼请求。
蜀法本报记者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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