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15, 2010

甘肃窑煤集团原董事长因为受贿等一审获死缓

  中广网兰州9月15日消息(记者张孝成)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人志昨天(14日)因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其妻子也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人志于2003年至2009年5月,利用担任华亭煤业集团副董事长、窑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便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以及职员职务晋升、调整、调动中,多次收受37家单位或个人所送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107万元。

  经调查,李人志及其妻子在案发时家庭实际财产为人民币2400多万元,其中非法所得为人民币2020万元,除受贿的1107万元外另有91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人志受贿罪行严重,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归案后和法庭审理期间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2年执行。

  目前,甘肃省检察机关已追缴李人志受贿赃款和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300多万元,上缴国库。将继续追缴李人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财产差额部分68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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