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全国人大来浙检查农业技术推广法执法

  本报杭州9月1日讯 (记者 吕玥)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率执法检查组,到我省就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为期5天的执法检查。省委常委、副省长葛慧君汇报我省贯彻实施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出席情况汇报会。

  在听取情况汇报后,检查组指出,近年来,浙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和农村经济取得长足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以来,浙江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这部法律,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在整合农技推广力量、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中心,构建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发展各类社会化农技服务组织,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同时,浙江省积极构建集研发、繁育、示范、推广于一体的现代种业体系,坚持科研和生产有机结合,建设种业创新平台,培育壮大种业龙头企业,不断提高种业的产业化水平。在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种子法方面,浙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有力地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借鉴,希望今后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种子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检查组强调,这次执法检查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种子法的重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具有特殊的重要性。保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是国家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发展农业除加强农业科研、教育外,必须十分重视农业技术推广,因为农业技术只有经过推广,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才能转化为生产力。要明确检查重点,农业技术推广法执行情况要抓住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制度建设情况这3个重点。种子法执行情况要抓住品种选育与审定、品种权人权益保护情况,种子、种苗经营情况,查处违法行为情况等重点,切实增强检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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