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2, 2010

深圳综合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200元

  人民网深圳9月2日电 9月1日,深圳市社保局公布《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在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增加市民福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综合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200元,并将于本月内发放至医保个人账户。

  据了解,深圳市社保局将给予2010年8月在保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账户一次性补助200元,于9月20日—30日期间发放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免除深圳市在用人单位就业参保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10年9月—2011年8月参保期间的医保个人缴费费用,参保人医保待遇不变。有关负责表示,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扣取参保人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单位缴费部分按原标准缴纳。

  从2010年9月起,在个人缴费窗口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深圳市户籍非从业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即参保人每月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参保补助16.67元;经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定属于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困难居民的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360元,即参保人每月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补助30元,原有的参保缴费方式不变。

  据悉,财政补助实行实时抵扣的办法,即向本市户籍的非从业居民收缴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费时,仅向参保人收取应缴纳金额减去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

  此外,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自2010年9月起并入住院医疗保险。少儿和大学生可以在2010年9月起自愿申请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手续,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增加普通门诊待遇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胡谋 刘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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