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8, 2010

武汉4远城区实施小城镇户籍改革

  汉网消息(记者 秦杰 实习生陈栋)我市6个远城区中的4个已启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4个远城区7581人享受了该项成果。

  据了解,从2002年3月起,我市启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在我市6个远城区街道、建制镇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者生活来源的人员,依据本人自愿的原则,其本人及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申办城镇常住户口。

  去年底,市人社局、市发改委等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在我市6个远城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或首次购买商品住宅,面积达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购房金额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人员;或经市、区政府同意,已改登为湖北居民户口的本市村民,可申请办理城镇户口。

  目前,6个远城区公安分局均已向区政府提交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其中汉南、黄陂、江夏、新洲4个区已正式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截至目前,共办理小城镇类户口7581人。

  据介绍,推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目的就是为解决在我市远城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落户问题,引导农村劳动者向城市有序转移,帮助他们真正融入城市并享受与城市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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