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4, 2010

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被罚2万

  本报96706热线消息(记者王颜通讯员赵为民侯云)泰城一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城管执法局批准,擅自在泮河大街南侧设置一处大型户外广告牌,8月1日,泰安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给予其行政罚款处罚。

  1日上午,徐家楼所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泰城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泮河大街南侧设置一处大型户外广告,城管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情况展开调查。经查实,这个广告牌是该社区为招商引资项目设置的宣传广告。执法人员当即按照执法程序向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随后将形成的案卷上报分局,该案卷批复后,执法人员向该社区下达罚款为2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该社区居委会认为,设置户外广告是为招商项目服务,拒绝交纳罚款。经执法人员多次做工作,该社区最终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法定期限内自觉交纳全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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