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27, 2010

海南多措施确保今年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新华社海口8月27日电(记者王晖余)记者从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该省目前采取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大幅度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等措施,确保今年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据海南省统计局统计,2006年至2009年,海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4年累计下降7.12%。至2009年,海南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850吨标准煤,“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为62.7%。今年上半年,海南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0.832吨标准煤,同比降低3.19%,与“十一五”节能目标相比,还差约1.8个百分点。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今年6月份以来,海南省政府连续出台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提高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对超能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等一揽子措施,通过政策和市场双双发力,将小规模、高成本的落后产能迅速挤出市场。

      “今年海南省的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为历年之最。”海南省工信厅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处长林莹说。今年海南淘汰落后产能总量为小电力机组13.8万千瓦、炼铁10万吨、炼钢30万吨、立窑水泥171万吨和实心黏土砖企业200家,涉及责任企业共215家。所有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已于8月1日前关停,并将陆续完成拆除。

      同时,海南省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大幅度提高差别电价的加价标准。将水泥、造纸、实心黏土砖3个行业的全部落后产能纳入差别电价实施范围,这3个行业的淘汰类落后产能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8元,限制类加价0.5元,差别电价的加价幅度为全国最大。并对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

      海南省还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力度。2010年,海南省财政用于支持节能的资金合计约1.6亿元,重点支持年内形成直接节能量的节能技术工作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今年的节能专项资金将奖励标准从每节约1吨标准煤奖励100元提高到300元,奖励起点从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降低到500吨标准煤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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